有 關 :《 公 司 條 例 》 下 的 新 查 冊 安 排 第 二 階 段將 於 2022年 10月 24日 開 始 實 施
- aman cheng
- 2022年9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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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 位 持 牌 人:
有 關:《公 司條 例 》下 的 新 查 冊 安 排第 二 階 段
將於2022年10月24日開 始實 施
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(「 監 管 局 」)繼2021年8月20日發 出
的函 件後,監 管 局現 發 出本 函提 醒各持 牌 人,《 公 司 條 例 》
下 的新 查 冊 安 排第 二 階 段 將 於2022年10月24日(「實 施 日
期」)開 始 實 施。由實 施 日 期起,交 付公 司註 冊 處(「註 冊 處」)
登 記 的 文 件 中 所 載 的董 事 的通常 住址 ,以及董 事、公司秘 書
及 某 些 其 他 人 士(例 如:清 盤 人 及 臨 時 清 盤 人)的 完 整 身 分
識 別 號 碼(「受 保 護 資 料」), 將 不 再 提 供 予 公 眾 查 閱。
由 於地 產 代 理屬《 打 擊 洗 錢及恐 怖 分 子 資金 籌 集條 例 》
(第615章)(「《打 擊 洗 錢 條 例》」)附 表1第2部 第1條 所
指 的非 金 融 企 業 及 行 業 人 士,他 們 為《 公 司(住址及身 分 識
別 號 碼)規 例》(第622N章)(「該 規 例」)第12(1)(j)條 所 述
的「指 明 人 士」,並可 由實 施 日 期 起, 依 據 該 規 例 第12(12)
條 ,透 過 以 下 途 徑 向 註 冊 處 申 請 披 露受 保 護 資 料以用 於執行
其 在《打 擊 洗 錢 條 例》下的 職 能:
(a)以 紙 本 形 式 一 次 性 申 請披 露受 保 護 資 料(即 表 格
PS3-「申 請 披 露受 保 護 資 料(由 律 師 或 外 地 律 師/執
業 會 計 師/金 融機 構 或 指 定非 金 融 業 人 士 提 出」);或
(b)在註冊 處 網 上 查 冊 中 心(www.icris.cr.gov.hk)或 公
司 查 冊 流 動 版 服 務(www.mobile-cr.gov.hk)透 過 專
屬 帳 戶 或 獲 授 權 代 表 專 屬 帳 戶 在網 上申 請 披 露受 保
護 資 料 。
根 據 該 規 例 第10(c)(iii)條 , 該 規 例 第12(1)(j)條下所 述
的「指 明 人 士」(例 如:地 產 代理)須 就 取得每 名 資 料 當 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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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 的受 保 護 資 料 繳 付10元 費 用 。 如 申 請披 露受 保 護 資 料 獲
批 准 ,註 冊 處 會 向申
請 人 發 出 所 選 的 資 料當 事 人 的受 保 護 資
料 報 告 。
有 關 新查 冊 安 排第 二 階 段的實 施、提 交 文 件 的 主 要 變 更
及 公 眾 查冊 服 務 的 主 要 變 更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已 上 載 於註 冊 處
網 頁的 對 外 通 告 第3至5/2022號(www.cr.gov.hk)(「刊 物」
>「通 告/指 引」>「對 外 通 告」)。
為便 利「指 明 人 士」申 請 取 得受 保 護 資 料 ,註 冊 處 已 發
出 不 同 的資 料 小 冊 子,這 些 小 冊 子 可 在註 冊 處 網 頁 內「新 查 冊
安 排」的 專 設 欄 目(www.cr.gov.hk/tc/legislation/nir/pamphlets.htm)
下 載 。
如 對新 查 冊 安 排第 二 階 段 的 公 眾 查 冊 服 務 有 任 何 查
詢 , 請 致 電28671466或 電 郵 至crenq@cr.gov.hk與 助 理 註
冊處 經 理(公 眾 查冊)莫 權 聖 先 生 聯 絡 。
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
2022年9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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